一、电子商务税收
传统的税收理论是建立在有形物质的产品再生产基础之上的。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等是构成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的社会总产品的生产要素。税收是对社会总产品的一种社会扣除。但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虚拟性、参与主体的流动性以及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税收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模糊化、边缘化,并且极大地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对现行税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基本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进行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税收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务局和海关。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2)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是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每一种税都有明确的征税对象。
(3)税种和税目
税种即税收的种类,即征什么税。税目是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级财政收入进行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的轻重。
四、电子商务对税制要素的影响
(1)纳税主体
在传统交易方式下,纳税主体都以实际上的物理存在哪些为基础上,税务机关可以清晰地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其交易活动。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往往都以虚拟方式出现,无法查证真实身份,而网址与现实生活中的地中海也没有任何时间对应关系,并不能提供交易主体的实际住所。因此,税务机关无从判定纳税主体,传统的税源控制方法亦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征税的依据,也是不同税种之间区分的首要标志。税种不同,征税对象就不同,相应的税种政策也不同。在传统经济活动中,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很容易分辨,但是在网络交易交易中则出现了数字化产品的界定问题。
(3)税收环节
现行税法对征税环节的规定是基于有形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经营业务活动的,它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因此其必须好考虑商品及劳务价格的实现阶段。但是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销售流通等各个阶段无法确切区分,因而征税环节也往往难以判定。